B型肝炎

預防接種建議

B型肝炎的預防接種之建議

  1. 孕婦懷孕7、8個月時應接受B型肝炎產前篩檢。所有嬰幼兒於出生後24小時內(儘速接種)、1個月、6個月,應完成三劑B型肝炎疫苗接種;若母親檢驗結果為高傳染性B型肝炎帶原者(e抗原陽性),其新生兒應於出生後儘速注射一劑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,最遲不要超過24小時。依據我國B型肝炎疫苗及免疫球蛋白接種效益追蹤研究,母親表面抗原及e抗原陽性時,其新生兒於出生時按時注射一劑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及三劑B型肝炎疫苗注射,其保護效益約為9成。
  2. HBeAg(+)之孕產婦所生幼兒於滿一歲時,應主動追蹤幼兒B型肝炎血清標記,如未成為帶原者也未產生B肝病毒表面抗體,應再追加接種公費疫苗。
  3. B型肝炎感染高危險群(血液透析病人、器官移植病人、接受血液製劑治療者、免疫不全者、多重性伴侶、注射藥癮者、同住者或性伴侶為帶原者等),如未曾感染B型肝炎病毒且經檢驗為B型肝炎病毒表面抗體陰性,建議接種3劑B型肝炎疫苗,以降低感染風險;但曾於嬰幼兒時期接種B型肝炎疫苗者,可採追加1劑B型肝炎疫苗,1個月後再抽血檢驗,如表面抗體仍為陰性(< 10 mIU/ml),可依「0-1-6個月」之時程接續完成,如經此補種仍無法產生抗體者,則無需再接種,惟仍應採取B型肝炎之相關預防措施,並定期追蹤B型肝炎表面抗原(HBsAg)之變化。